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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欄
趕 年
民世宗三十三年(1555),由于朝政腐敗, 防務廢馳,沿海空虛,倭寇在我國東南沿海地區不斷大肆騷擾。朝廷雖曾多次派軍抗倭,終因將怯兵弱, 加上內奸與倭寇勾結,每與敵戰,一觸即潰。尚書張經上秦朝廷,說湘鄂西一帶土家族人,機智善戰,若 能調征士兵前往平倭,勝利指日可待。明民宗準奏,于是頒詔令,派經略使胡宗憲督辦此事。永定衛茅崗土司覃堯之與兒子覃承坤及桑植司向鶴峰、永順司彭 翼南、溶美司田世爵等奉旨率士兵三千出征。時正值 年關。“麻雀兒也有個三十夜”,可軍令如山,聖令 難違,覃堯之深知這一去難返,決定與親人過最后一 個年。于是下令:“做 子飯,切坨子肉, 斟大碗酒 ,提前一天過年再開跋!” 過年后,土家兵奔赴前線,與各地士兵並肩作戰 ,終于收得被倭寇侵占的國土,將倭寇拒于國門之外 。世宗欽賜匾額,上書“東南戰功土家族合家團聚過年,有其獨特習俗:若臘月大 則二十九過年;月小則二十八過。土家族把提前一天 過年稱為過“趕年”。 相傳明嘉靖在第一”。有《長樂 縣志》曰:“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大犒將士,除夕,倭 不備,遂大捷。后人沿之,遂成家風。”過“趕年”, 是土家人民最值得驕傲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