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張家界環球國際旅行社 合同編號: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張家界旅游系列團,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証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仔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甲方在報名時,應繳納一定數量的預付款。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力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ヾ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並作出相應補償; ゝ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扣除甲方所造成的相應業務損失 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 主要事項 團號與團體人數: 日 程: 路線與主要觀光點: 交通工具及標準: 用餐標準: 住宿標準: 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補償標準: 購物娛樂安排: 保險金額: 導游服務: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 甲乙雙方應遵守上述約定。 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 務應達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旅行社服務質量
要求》《導游服務質量標準》及《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國家與行業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須承擔賠償責任 ヾ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ゝ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免責條件 ヾ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 對方,並提 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証明材料; ゝ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的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 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 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關管轄權的旅游質量 監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要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所要求行政復 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按照《國家旅游局關于國內旅游組團標準合同(征求意見稿)》制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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