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
张家界市旅游局关于对导游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的公告
近期,在张家界公众论坛等网络上发现有寻求租、求买、求卖导游证件的违法违规信息,市旅游局特将有关导游证使用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转借、买卖导游人员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市旅游部门与公安部门将联合严厉打击、坚决查处转借、买卖导游人员证件的双方当事人。 二、按照张家界旅游目的地管理“一诚通”信息系统的要求,凡张家界从事地接导游工作的人员,必须将有关信息录入到“一诚通”系统,出团前由地接旅行社凭导游证件给委派带团导游开具行程单,导游人员凭行程单和国家颁发的导游人员证件带团执行旅游团队行程。 三、全市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常年对导游员证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程单上的导游姓名和实际带团人员不符的将进行查处。 四、各旅行社在安排导游带团时要按照“一诚通”提供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导游的基本情况,凡未经核实,使用转借、买卖他人证件的人员,将视做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处理。 五、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证每年须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年审。在张家界注册的导游人员年审时,导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1、携带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人员IC卡、导游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导游人员年审证; 2、导游人员须打印网络培训合格表、导游当年工作总结等。 六、张家界市旅游局欢迎对转借、买卖导游人员证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44—8380193,传真号码:0744—8380181,举报网址http://tousu.zjjgood.com,官方微博:@张家界旅游局 (http://weibo.com/ecto) 专此公告。 张家界市旅游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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