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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价综〔2011〕16号张家界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6:5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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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物价局对我市相关收费单位和服务机构进行了收费检审。经检审,合格单位共169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49个,已全部年检合格;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合格120个,注销《服务价格登记证》7个(名单见附表)。现将检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凡应办而未办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亮证收费的,广大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权抵制,并向价格、监察、优化办、纠风办等部门举报。
二、凡国家和省宣布取消或调整的收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继续按原标准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均属于无效证件,此类单位不得继续实施收费,如有继续收费的,欢迎社会各界举报。
四、凡未按规定来我局参加年检的单位,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来我局补办检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我局将依法注销其服务价格登记证。
附表:1.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2.注销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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