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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和孕妇应慎作X射线检查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8:2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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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位被车撞倒的已有两个月身孕的妇女来到某县医院放射科,要求作全身多部位的X射线检查(包括CT),当班医生询问了受伤过程,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体格检查,认为仅有软组织挫伤,为了使胎儿免受射线照射,建议不要作这类检查;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急诊科留观。但该患者家属不听劝告,依照车祸处理程序在检查单上签了字并做了X射线检查。结果如医生所料,所检部位均无异常。
基于患者家属拒绝听取医生建议这一情况,笔者想借贵报一角对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并呼吁广大育龄妇女和孕妇,在作X射线检查时应持特别慎重态度。
对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进行下腹部或盆腔的X射线检查,有两种可能的辐射危险:如果受检妇女已怀孕,就有使胚胎或胎儿受到照射的危险;如果性腺受到照射,会增加辐射遗传效应的几率。因此,对育龄妇女的X射线检查应特别慎重,首先要排除怀孕的可能性。在正常月经来潮后头10天内不会怀孕,为X射线检查的安全期。临床医生和放射科医生在决定给育龄妇女进行下腹部的X射线检查时,应遵循这个“10天规则”。
对月经过期的育龄妇女作X射线检查时,除非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然而,若是月经周期不规则,以致难以分辨是否月经过期,则应借助妊娠试验判定患者是否怀孕。
对使用宫内避孕器(避孕环)的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透视检查应严加控制。一般应在有异常情况或怀疑掉环时,先进行超声波检查。在无超声设备或经超声波检查不能确定时,才需进行腹部X射线检查。
在怀孕期间受检者的防护特别重要,因为孕妇腹部的X射线检查常导致胎儿全身受到照射,这种照射可引起童年癌症发病率的增高和胎儿异常,包括严重智力障碍。特别是在受孕8~15周时,胎儿受到照射导致智力障碍的危险度最大。这是因为,在妊娠8周时,胚胎主要器官结构完成分化;自妊娠9周起称为胎儿,是其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渐趋成熟时期。在整个怀孕期间,除必要者外,都应该尽量避免使胚胎和胎儿受到照射。
超声波检查对胎儿和胎盘的评价可以提供更为有用的资料,并可避免射线的照射。因此,对产科病人应首选超声波检查,只能在具有很特殊的临床指征时,方可慎重地进行X射线检查。
当需要对远离胎儿的部位(例如胸部、头颅和手)进行X射线检查时,如果采用合适的射线束准直以及适当的屏蔽防护,则可以在妊娠期的任何时候安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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