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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轩:旅行社风险防范需知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7:5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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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旅游界名人李志轩应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邀请,开坛讲座,为正在张家界召开的全国分社总经理年会的百余老总讲授旅行社运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李志轩重点讲解如何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维权索赔,并结合具体案例予以剖析、释义,令老总们受益良多。现摘录李志轩讲座的部分内容,与业内人士共飨——

与有限公司合作需注意:规范经营,保存证据,按期清理应收账款
无论你是否有理,陷入纠纷都会重创你的事业。随着有限公司申办门槛的降低,公司的可信度自然良莠不齐,公司先天具有的风险性就更加突出。
这种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合格商人会大量涌入,皮包公司增多。这些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加大了信用风险。二是不良商人利用公司行骗也更加便利。
我们要认识到与有限公司进行交易,本身就是一次“风险投资”。因为公司制度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他能给你的履约保障也是有限的。一旦出了问题,他只能有限度地对你负责。如果你碰巧遇到一个毫无能力承担风险的公司,你只能自咽苦果。
也许你依旧不以为然,认为做不做风险预防无关紧要,认为如果他违约就到法院告他,有理自然走遍天下。这么说没有错,但是,如果你打赢了官司,这个公司却没有能力向你赔偿,你胜诉了又能怎样呢?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胜诉了,却找不到败诉一方的财产执行,使法院的判决成了“白条”;还有,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
这是因为,正义是需要证明的,你首先要证明你有理,才能走遍天下,如果你在平日的交易行为不规范,等到打起官司,你会发现你浑身是理,却没有办法证明,法院怎么能相信你的话呢?
还有,最后你可能真的打赢了官司,但是要清楚,诉讼也是有成本的,你不但要支付起诉费用、律师费用等,还要付出大量的精力、时间,而如果你用这相等的精力与时间,本来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诉讼也会使你承受焦虑、愤怒,最后即使官司胜诉,但你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大的。尤其在新《公司法》增加交易风险后,更应当对纠纷隐患备加警惕。
旅行社只有规范经营,及时保存证据,按期清理应收账款,才有可能让你减少诉讼纠纷。
由于旅行社属于有限公司,其风险巨大,所以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信托责任。

地接社需防范组团社转移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新《公司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把转投资的限制取消了。
资本的规律是,哪里能够产生最大利润,我就投到哪里去。如果投在我自己的企业里面产不出更多的利润,投到别的地方去能够产生更大的利润,获得更多的收入,那为什么不能够转投资到别的企业呢?
我国很多以组团为主的旅行社,实际上已经将通过契约延迟付款的资金转投资到与旅游有关的景区、宾馆等行业中了。组团社转投资,这就可能给合作伙伴——地接社带来风险。
新《公司法》放松转投资的限制,可能带来的风险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导致资本虚增。上面的案例仅是单向转投资导致的“资本虚增”,如果在双向转投资时,这种危害则更显著。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济实力,反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盲目信任公司的实力而与其交易,这无疑妨碍了交易安全,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第二种: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在相互转投资的情况下,损害小股东或股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逃债。公司可能因为转投资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其经营决策都由母公司决定,因而子公司常常被母公司用作逃避税收、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
附:李志轩简介:笔名吕游,全国一百多家旅行社管理咨询顾问,多家旅游汽车公司、景区管理咨询顾问。专职从事旅行社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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