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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更新时间:2017-12-09 13:03:4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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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区政府门户站公开征求意见、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区政府以张定政发[2010]4号文件下发了《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 《规则》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主体与程序、决策执行与修正、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凡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100万元以上本级政府投资项目,5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以及签订、变更、终止总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或合同期20年以上的合同等,必须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次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进行。《规则》建立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区政府领导、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则》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张家界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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