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今的市民消费市场上,商品品类繁多,购物形式更是五花八门,消费者投诉也是日渐增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成了常年热线。在这里,笔者结合几例我市工商局12315执法队处理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给商家和消费者发出提醒。
...... 提醒商户: 严守商品“三包”规定(小标题) ...... 维权案例(字体有别正文):2010年2月21日,一消费者来电称其2009年5月10日在本市一车行购买了一台两轮摩托车,购买后仅使用三个月该车发动机就出现了问题,该车行对其进行了保修,回家后又只使用两个月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该车行又对其进行了保修。时至申诉当日,该车再次出现故障,此消费者找到该车行,车行不愿意再承担责任,消费者请求维权。12315接到此申诉后通过调查发现该车仍在三包有效期内,且行使里程未超过6000米。属“三包”范畴,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免费换货。经调解,该车行为消费者免费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摩托车。 ..... 市工商局12315提醒(字体有别正文):三包是零售商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商品“三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条重要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经销商应该明确所销售产品是否属于三包范畴,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进货时,也要有法律意识,明确产品的各种标识是否合法。.
切莫销售失效、变质、法定停售产品(小标题) ...... 维权案例(字体有别正文):2009年3月6日下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来自我市一消费者的申诉,称其今年2月5日在我市某车行购买的一辆“隆鑫LX175ZH”正三轮摩托车,于2月11日去交警队上户,却被告知,这种型号车种的光盘已经取消,车牌无法报上,不能予以上户。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询问业内人士及交警部门后得知:原来这种型号车种已于2009年1月15日停止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产业[2008]19号),该“隆鑫LX1752H”正三轮摩托车属撤销产品。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经销商为申诉方调换型号为“隆鑫LX175ZH-5”正三轮摩托车,并重新开具一套正规的发票,然后由其到交警队再次报牌。同时,该车行其销售的“隆鑫LX1752H”正三轮摩托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产业[2008]第19号公告中公布的撤销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超过规定时间不得再销售。 ...... 市工商局12315提醒(字体有别正文):上述商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中"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除了立刻停止销售该型号正三轮摩托车外,还应缴纳罚款5000元。 (楷体)
购物环境安全很重要(小标题) ...... 维权案例(字体有别正文):2008年12月26日早上8点多钟,一消费者去某超市购买特价猪肉,在该超市二楼因地滑而摔断了左腿在医院住院治疗,已用了35000元的医疗费,还需第二次手术费25000元左右,而该超市只愿承担18000元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请求维权。接到投诉后,我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作出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王书荣医疗费34365.38元,并补偿后期治疗费用25634.62元。 ...... 市工商局12315提醒(字体有别正文):该超市因对购物场所的安全性的疏忽,而造成了本该避免的事故。对于提供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家而言,确保购物环境的安全很重要。(楷体)
提醒消费者: 严防网络、电视购物陷阱(小标题) ..... 维权案例(字体有别正文):2009年3月10日,消费者何某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一款“海尔”3.0宽屏,电池2800毫安超长待机15天的双卡双待手机,价格799元,手机由河北唐山市跃天大宇物流部发货,双方约定货款我市某速递公司代收。3月18日,速递公司为何某送来手机,何某当场支付货款799元,为防上当,他要求送货人员与他一起当场验货。打开包装盒后,内有一部破旧的没有电板的西门子手机,一个充电器,一本粗糙的说明书,无发票,无合格证。于是,何某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过工作人员协调,由速递公司送货人员出具证明,证明所寄货物存在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所需物品不一致,该公司为朱某退还了货款。
.... 市工商局12315提醒(字体有别正文):和网络购物一样,电视购物正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之一。很多电视购物的商家都打出“货到付款”的口号,事实上,“货到付款”正成为不法电视购物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新花招。“货到付款”的商品,商家很多时候都要求先交钱才能开箱验货,而送货的快递公司只负责将货物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至于货物本身的品质问题,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这样,交钱验货后如消费者遇到被骗的情况,往往难以维权。当消费者追究卖家责任的时候,消费者可能发现卖家的公司名称都是假的。 ..... 在此,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订货前,必须详细了解商品和商家的信息,对商家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方为合法的公司,而且要争取验货后再付款。同时,消费者应要求经销商随货物寄来发票等购物凭证,并将购物凭证妥善保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将其作为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的证据。(楷体)
注意商品警示语(小标题) ...... 维权案例(字体有别正文):2009年8月18日下午4时,两名消费者神色匆匆走进12315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称其一岁多的外甥女可能因喝“娃哈哈营养快线”而造成食物中毒,正在卫生院抢救。事情发生后,这两位消费者找购买商店要求赔偿一部分医疗费用,协商未果,又找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防疫站都无法处理,最后向工商12315申诉此事,希望12315工作人员尽快调查处理此事。12315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后得知同一批次产品(2009040751CS)检测结果为合格,问题在于此饮用者饮用时,该瓶“娃哈哈营养快线”已开封1天多。原来,“娃哈哈营养快线”是一种牛奶果昔饮品,通常,乳及乳制品在常温及密封条件下,可以保质几个月,但是在与空气接触后,空气中的一些微生物会造成产品污染,这些微生物在适宜条件下,会迅速繁殖,微生物在代谢过程中产生各种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会引起乳及乳制品变质从而引发食物中毒。所以娃哈哈营养快线外包装上标注有“开盖后需冷藏,请当天内饮用”的警示语。 ...... 市工商局12315提醒:警示语一般提示了隐藏在产品中和使用中的隐患,警示语可以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察看商品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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