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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警示:警惕形式多样的购物陷阱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7:0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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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明节假日即将到来之际,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作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第三,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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