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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联合利华被罚款200万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1:1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所有经营者,特别是所占市场份额比较多、在行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价格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杜绝串通涨价、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
  现已查明,联合利华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发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悉,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联合利华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物价局于日前向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方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利华放弃申诉,接受了处罚。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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