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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6:2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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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步伐,实现2010年旅游业突破性发展,根据当前旅游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三类奖励,即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旅游大交通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
  (一)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
  旅行社市场促销奖励设普惠奖励、特惠奖励和入境接待奖励三项。奖励执行时间从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1.普惠奖励
  奖励对象为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购买全票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的人数实行累进分等级奖励。5万人起奖,达到5万人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1至100000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100001至150000人按10元/人给予奖励,150001至200000人按12元/人给予奖励,200000人以上按16元/人给予奖励。达到某个等次人数的标准后,结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质量情况,即时兑现同等次标准的奖励。旅游专列奖励和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的游客人数不计入普惠奖励人数。
  2.特惠奖励
  大型旅行社集团集中为张家界输送旅游团队,一个年度内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15万人以上,购买黄石寨索道、百龙天梯、天子山索道票各7.5万人以上,在地接社享受普惠奖励的同时,再给予价值100万元的门票奖励(其中,武陵源核心景区70万元、黄石寨索道10万元、百龙天梯10万元、天子山索道10万元)。其奖励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康辉集团的合作协议执行。
  3.入境接待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张家界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按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游客)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的人数给予“10免1”的奖励,折合现金24.5元/人。入境游客人数不计入普惠奖励、特惠奖励的人数。
  (二)旅游大交通奖励
  旅游大交通奖励设旅游包机奖励、新开或恢复航线奖励、对三大航空公司奖励和旅游专列奖励四个奖项。奖励执行时间从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1.旅游包机奖励
  对组织国内组团包机的机构和个人,在一条航线上达到50个班次的,从第1个班次开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至180个班次的,每班次奖励价值1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181个班次以上的,每班次奖励现金1万元。国内组团包机限100座以上的飞机。
  2.新开或恢复航线奖励
  对新开或恢复停航1年以上航线的航空公司,在一条航线上达到40个班次的,从第1个班次开始给予奖励。1至40个班次的,每班次奖励价值1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41个班次以上的,每个班次奖励现金1万元。新开或恢复航线是指新开或恢复张家界至大连、郑州、厦门、南宁、三亚、海口、合肥、太原、济南、长春、昆明、福州等12个城市的航线。
  3.对三大航空公司奖励
  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三大航空公司按每年在张家界荷花机场起降架次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以各航空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架次奖励现金10万元,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计奖励。南航、东航、国航在张家界荷花机场起降架次的基数分别为 5000架次/年、3700架次/年、1800架次/年。
  4.旅游专列奖励
  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机构或个人,一对专列的游客达到500人以上,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且在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每对专列给予价值2万元的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和1万元的现金奖励。
  (三)承接招徕大型会议奖励
  1.奖励对象
  承接招徕在我市召开100人以上会议的机构和个人。
  2.奖励条件
  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100人以上,且在市域内住宿3晚。
  3.奖励标准
  (1)100人至300人的会议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
  (2)301人至500人的会议,在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的同时,再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
  (3)501人以上的会议,在按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的比例奖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的同时,再给予2万元现金奖励。
  4.执行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二、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定、公示、兑现等程序按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管理办公室<奖励申领程序>的通知》(张旅委办〔2009〕77号)规定办理。
  三、有关事项
  (一)对确需鼓励的旅游促销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奖励政策。
  (二)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仍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改进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函〔2009〕77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奖励和列支工作经费后的结余奖励资金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报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会批准,按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门票收益的比例返回给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四)由市旅游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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