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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条例》有哪些新内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2018-03-19 12:54:0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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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讯   12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就全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列》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胡维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了解,《公安机关督察条列》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全国3000多个督察机构共开展现场督查500余万次,对于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下,加强和改进公安内部监督工作有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条例亟待修改完善。8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列》,并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发布会上,胡维平就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列》对公安机关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意义、全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情况、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职、正确行使职权上有什么新的变化及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列》在处理人民群众投诉方面的明确措施等回答记者提问。胡维平说,认真贯彻落实新条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他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对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列》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抓紧落实督察长任职规定,全面落实督察队建制;要结合张家界实际,抓紧修订完善配套规定,认真梳理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督察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督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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