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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月工资上调至840元

更新时间:2018-03-19 12:55:2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张家界讯  11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我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至840元。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我市自1995年实施该制度到2010年,其标准由原有的每月175元增长至每月725元,增长幅度为414.3%,年度增长为20.95%,高于全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结合我市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就业状况、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调整因素,市政府决定,我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按84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8.5元执行。我市最低工资包括劳动者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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