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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5:0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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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排查矛盾的起因
  一、研判矛盾源头的起因。总的来看,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决策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决策不慎,引发矛盾。如征地拆迁中,决策者在没有按政策对拆迁对象安置妥当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交通营运中,管理部门制定政策不从民本民生出发,引发出租车、班线车、旅游客车运输市场矛盾纠纷。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部门和干部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的一些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矛盾叠加激发。三是责任不明确。一些部门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中引发矛盾纠纷后,不闻不问。四是执法不严。少数政法干警办案时,执法不严,重实体轻程序,出现不少瑕疵,导致涉法涉诉信访。
  二、探讨源头治理的有效方法。一要做到及时发现。基层党委政府要主动排查矛盾,在矛盾产生、激发前掌握信息,把工作做在源头,为预警、化解做好准备。二要做到找准症结。对排查发现的矛盾苗头,要尽早调查研究,找出矛盾源头起因,确定有效的解决办法。三要做到尽快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解决”的原则,以职能部门为主化解矛盾,有错就纠,有漏就弥补,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四要注重决策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前,要组织相关专家、人员进行评估,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矛盾。
  三、建立化解矛盾源头的机制。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要明确协调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具有社会管理职权的部门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直接负有社会矛盾源头化解的责任。二要建立部门排查调处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排查调处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析矛盾原因,积极研究措施解决不稳定的苗头问题。三要强化村(社区)源头治理职责。要从配齐配强村级调委会力量入手,加强业务指导,狠抓化解矛盾职责的落实。要建立村(居)干部调查走访、矛盾源头信息上报制度,对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快调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尽快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四要总结推广经验。及时讲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源头治理工作水平。

注重研判矛盾产生的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责。明确党政领导班子职责,哪个地方辖区内、哪个地方部门内部发生社会矛盾,就由哪个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负责解决。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一级党政班子负责解决,不能上推下卸。各级党政一把手为化解社会矛盾第一责任人,对社会矛盾化解负首要责任,对突发性强、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一把手必须亲自研究,并下访当地现场解决。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各自所分管的行业、部门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具体责任,同时,对可能集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立足就地排查化解。
  二、强化督查。强化自行督查化解,哪个系统、部门、单位内部还存在没有化解的社会矛盾,就由哪个系统、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本系统、部门、单位人员负责自行督查化解。强化提醒督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自行督查没有成效的,组织综治、维稳两办联合提醒督查。强化追责查究,对少数负有化解责任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行为,由综治委牵头,“五部委局”联合督办,进行追责督查。强化一线督查,对少数难度特别大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行动不力的,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及时下到一线去督查,形成领导高度重视的震慑力,确保社会矛盾件件得到及时化解,不留后患。
  三、严格奖惩。实行优先提拔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将责任人履行社会矛盾化解履职和绩效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考察了解,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其职务晋升和表彰挂钩,形成制度。实行审查前置制度,对社会矛盾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集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领导干部,视情责成限期整改,或予以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对因化解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集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毫不手软,决不迁就。

注重创新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三农”、国企改革、征地拆迁、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经过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对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拟决策事项,应暂缓出台。
  二、建立排查研判机制。实行排查制度。坚持日常排查、重点排查、精准排查,确保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不留盲点和死角。实行研判制度。对可能和即将发生的社会矛盾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形成组(联户)预防、村(社区)调解、乡镇街道管控、县市区调度的立体防范工作格局。实行化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建立专人专档,详细记载化解工作情况,并实行跟踪考核,考核结论作为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大力推进县、乡、村综治维稳中心(站)建设,着力搭建矛盾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实现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化解转变。集中工作职能,实行一体化办公。二是加强人员保障。加强县市区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办和社区、村综治小组的人员配备。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综治工作经费、平安建设经费、表彰奖励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维稳处突等专项经费足额预算拨付到位,并保障专款专用。
(作者系市副厅级干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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