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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证据基石保案件质量促司法公正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5:4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作出详细规定,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健全完善。这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保证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准确惩罚犯罪,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证据意识,坚持证据裁判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也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可靠保障。死刑案件人命关天,质量问题尤为重要,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更容不得半点的马虎和差错。为此,《办理死刑案件规定》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奉行的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上首次明文确认。它强调,审理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依据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
二、强调审判功能,重视法庭查证
只有法官依照正当的审判程序,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刑事诉讼规律使然。《规定》很好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强调“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对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被告人或证人庭上作证与庭前陈述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如何审查、如何鉴别、如何处理,《规定》也予以充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
三、注重程序公正,排除非法证据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早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的共识。刑讯,是程序上最大的不公。刑讯,也是造成实体不公的重要原由,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都与刑讯逼供有很大的关系。数年前的杜培武、佘祥林等案,新近披露的赵作海案,都是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此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一步明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为使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落到实处,《规定》不仅对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界定,而且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加以落实和细化,包括排除程序的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和法庭处理等。
四、健全证据规则,增强可操作性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以死刑案件为对象,明确了证据一般审查和采信原则,制定了各类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规则,细化了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要求,区分了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认定标准,完善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保护制度等,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明确了判断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与审判人员在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上统一认识,减少异议,共同遵守。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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