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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十条禁令”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5:4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记者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了解到,重庆市日前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元楷表示,长期以来,城市管理是一大难题,城管执法中引发的纠纷不断。为此,重庆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行为规范》。规范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十项禁止行为:一、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二、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五、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六、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七、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八、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九、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十、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规范还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照)像,全面取证。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此外,一旦发生执法纠纷,队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重庆市市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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