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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2:4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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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包括:职权法定,越权无效;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几年来,湖南在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政府管理创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形成了“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的认识,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强化行政程序建设,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有效地破解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在谋划湖南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的认识,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政府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
——“公共行政”理念。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树立开放思维模式,突出公共行政理念,切实按照“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重中之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符合我省现阶段发展实际的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民本行政”理念。省委、省政府提出,坚持人民本位,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出发点,把为人民办实事作为切入点,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落脚点。各级干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求,作风上求真务实,方法上狠抓落实。
——“有限行政”理念。省委、省政府提出,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既要做“加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也要做“减法”,减少对具体经济行为的微观管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能。为此,需要依法界定行政权力,明确行政程序,让政府“只干它应该干的事”,让社会和市场来承接诸多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
——“参与行政”理念。省委、省政府提出,创新政府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行为必须走向透明化、公开化,积极探索群众政治参与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公众的政治参与逐渐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以开门立法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础
如何立好法?湖南通过多年的立法实践得出一个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开门立法。为了把开门立法的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全过程,湖南在立法中着力抓了三个环节。
——开门问计,努力解决好立什么法的问题。湖南在编制立法规划时,事先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作为选择立法项目的重要依据。从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首次公开征集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到今年为止已公开征求立法规划三次,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促成了湖南禁毒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十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开门纳谏,不断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湖南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向社会公开法规草案稿,召开法规草案论证会、听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还鼓励公民申请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2008年2月23日,时任省长周强亲自主持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国内12位知名法学专家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2009年,省政府起草、审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规章草案还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
——开门评估,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湖南高度重视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在几年探索的基础上,开始把立法后评估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加以坚持。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对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2007年,长沙市组织对已颁布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问卷评估调查,并公布了评估结果。

用行政程序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
依法行政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用法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制约行政权力滥用。为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湖南勇于探索,先试先行。2008年4月,率先在全国出台地方性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规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为行政决策立规,让决策不再随意。《规定》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规范政府工作流程,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规定》实施后,湖南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据不完全统计,《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280余次,议题涉及物价、规划、交通安全、就业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让行政权力透明,主动接受民众监督。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湖南省各级政府全面公布了“权力清单”,对180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将法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邀请市民旁听会议、新闻媒体现场直播等形式,主动接受民众监督。
——为规范性文件设限,防止“水源”污染。《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打破了规范性文件的“终身制”,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并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7万件,废止1.1万件,宣布失效2.5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
——为行政审批“瘦身”,给企业松绑减负。《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湖南开展了对行政审批的“瘦身”活动。2008年以来,省政府精简省级行政审批262项,精简幅度达28.3%;精简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9项,减轻社会负担50亿元;精简和取消省级年检年审项目32项;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精简各类评比表彰项目5762项。
在推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基础上,2009年10月,湖南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 为了推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了对《规定》起支架性作用的三部重要政府规章,除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还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为了与《规定》和《办法》配套,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省政府正在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该《规定》将成为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地方性规章。
湖南立足改革发展全局,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形成了一个崭新的治官治权、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一个稳定、可预期、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正在三湘大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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