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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负责任”报道与转载,张家界遭遇“飞来车祸”

更新时间:2018-03-19 13:43:2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周芦屾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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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联想”报道..张家界躺着中枪

  本报记者.尹明

  4月29日,台湾媒体传出一则消息,称台湾旅行团前往湖南旅游,4月29日于高速公路发生翻车意外,导致该团成员3死11伤。消息引用台雄狮旅行社的发言称,该公司4月28日出发之“长沙张家界8日”旅游团,全团共14位(含旅客13人、领队1人),该团昨(29)日上午搭乘游览车,由长沙欲前往凤凰,经往张家界的高速公路约115公里处,时间约为11点15分左右,因下雨天道路湿滑,导致前方两部小客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方游览车为闪避事故车辆,冲撞右方护栏后翻覆路旁约5米深边坡,交警、消防及救护人员约11点35分左右赶到现场。

  此外,消息还引用台“交通部观光局”发言人的讲述,表示经与雄狮旅行社联系确认,该起意外造成3名女姓死亡,分别为领队谢安琪,旅客郑芳彬及梅雪娟,其余11名受伤旅客已送往常德第一及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中。

  从上述消息中,读者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该旅行团是在从长沙前往湘西凤凰县的途中,也就是从长沙出发行驶至115公里时发生车祸。事发后伤者被送往常德第一及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但就是在台湾雄狮旅行社与台“交通观光局”发言人这样清楚的表述下,台湾媒体仍将车祸现场“转移”到了相距事发地100公里外的张家界

  也许是那一句“途经张家界”引发了台湾媒体的联想。4月29日,台湾“中央社”、“中国时报”等多家媒体均采用“台湾旅行团张家界翻车”作为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随后,该消息及标题被大陆网站疯传,百度搜索结果,此消息短短24小时就被网络转发超20万次,目前已超过117万次。从留言来看,大部分网友都认为车祸发生在张家界境内,由此引发张家界旅行不安全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媒体“无责任”转载,张家界遭遇的是“车祸”还是“人祸”?

  本报记者..尹明

  据了解,该台湾旅行团29号的目的地为湘西凤凰古城,当天并不经过张家界,张家界只是后续游玩目标。

  此外,台湾的媒体记者显然没有意识到长沙距张家界高速里程相距295公里,远在80公里外的范围并非张家界的行政管辖区。而且,他们更没有思考旅行团伤者为什么在常德医院而不是送往张家界医院抢救的逻辑悖论。

  当然,如果说,台湾媒体的对事发现场不太了解导致报道有误的,一些大陆媒体的报道显示出的思考认知能力则更令人担忧。

  4月30日13点52分41秒,著名网站国际在线以《台湾旅游团大巴张家界翻车.致3死11伤》为标题再次对此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报道来源注明为“国际在线专稿”,作者为Icpress网的陈子龙。就是这篇报道,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报道了在医院治疗的伤者及事故现场的情况。其中,一张事故现场图片清楚注明:“2013年4月29日,长常高速由东往西110公里处的常德汉寿县路段,一辆共乘坐16人的旅游大客车冲出护栏翻至路下,导致3人死亡,其他13人不同程度受伤。记者赶到事发地时现场已经清理完毕。”

  让人惊讶的是,如报道所示,记者赶到现场,并去医院看望了伤者拍下了图片,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要把标题写成大巴在张家界翻车就实在无法让人理解了。

  相比国际在线的一手稿件不同,其他媒体则干脆将稿件来源写台湾媒体,并注明不为转载真实性负责。

  也许正是这种不负责任的心理,“台湾张家界旅行团翻车”被人为改成了“台湾旅行团张家界翻车”,在报纸、网络、电视各种媒体上越传越离谱,不但把事故现场由常德转为张家界,更有甚者将游览大巴车改为索道缆车,吓坏了一些准备来张家界旅游的网友。

  媒体“无责任”转载“车祸新闻”一览

  本报记者.尹明.搜集整理

  标题为《台湾旅行团在张家界发生车祸四名伤者返台治疗》,是新浪新闻中心于2013年05月02日22点30分发表。

  标题为《台旅行社:台湾团张家界车祸致3死11伤.派主管来陆.》,是新华网于2013年04月29日.19点04分31秒转自人民网。

  标题为《台湾旅行团在张家界发生车祸.四名伤者返台治疗》,是中国日报网于2013年05月02.日8点12分57分转自中国台湾网。

  标题为《台旅行社:台湾团张家界车祸致3死11伤.派主管来陆》,是中国网于2013年04月29转自中国台湾网,作者:焦源源。

  标题为《台湾旅行团在张家界发生车祸.4名伤者返台治疗》,是21CN网于2013年05月8点26分48秒转自中国台湾网,作者:周剑。

  让“无责任转载”在法律的监管下学会思考道德

  本报记者.尹明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个职业精神、职业道德问题。近几年,新闻官司不断涌现,新闻媒体屡屡因“新闻报道不实”被推上法庭。而网络的发展更为新闻真实性的监管带来难题,各种“网络新闻人”一味追求新闻的传播效率和轰动效果,不去深入了解新闻事实基础,投读者所好,致使一些耸人听闻的假新闻迅速传播,对社会和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规定:文章基本内容失实的,新闻媒体应承担法律责任。客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所在。他人提供的材料失实,新闻媒体就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虽然新闻媒体不是故意侵犯他人权益,但属间接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遭受错误失实报道的个人、单位甚至城市,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定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无责任转载”在法律的监管下学会认真思考道德。

来源:张家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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