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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城市照明管理宣传活动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5:2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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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讯. 8月2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电业局、市路灯管理所等单位成员在人民广场开展关于《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实施的宣传咨询活动。该《规定》对城市照明的设施完好率、亮灯率、推广新能源和使用节能环保照明新技术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能源节约,确保照明安全,我市将结合本市实际,根据该《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实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据了解,《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须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9%;确保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97%,支路、居住区道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95%。此外,《规定》还指出,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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