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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十一”正式施行景区保护与管理有条例可依

更新时间:2018-03-19 12:57:2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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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景区的保护与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我市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处: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省级风景名胜区四处:天门山-茅岩河、九天-赤溪河、溇水、五雷山。全市景区面积共计77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超出了全国1﹪和全省4﹪的平均水平,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风景名胜资源大市。 《条例》中对省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作了明确而具体的制度约束,不仅有利于加大对我市景区的保护投入力度,规范我市风景名胜区门票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支管理,而且还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强化景区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能。
  据了解,我市将依据《条例》,进一步制订出台全市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实行景区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特许经营,开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使我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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