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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张家界市纳税考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2:0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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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爱国热情,鼓励为国家多作贡献,在全市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和尊重纳税人、支持纳税人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二、考评依据 全年缴入张家界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各项税收总额,年度无税务违法违规处罚不良记录。 三、奖项设置 本办法设置纳税大户奖和行业纳税状元奖两个奖项。 四、奖励标准 (一)纳税大户奖。全年缴入张家界地方财政收入的各项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授予纳税大户荣誉并按不同性质、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1、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源垄断性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纳税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4)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5)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6)纳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7)纳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其他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 (1)纳税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2.8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2)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2.0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3)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1.8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4)纳税总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 的,按纳税额的1%予以奖励。 (二)行业纳税状元奖。全年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排名第一的纳税人,授予行业纳税状元奖,奖励1万元。 纳税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奖项,其荣誉一并授予,奖金则按纳税大户标准给予奖励。 五、奖励方式 (一)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予“张家界市纳税大户”或“张家界市行业纳税状元”称号,并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二)奖金主要奖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或经营班子)成员,其中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奖金的30%。 六、奖金来源 根据税收缴入级次,由市、区县政府分级负担。 七、考核程序 自下而上、自行申报、社会推荐、区县筛选、分类排队,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组成的市税收创优评先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社会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核准。 八、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市税收创优评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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