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资讯

2010年张家界市纳税考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2:0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为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爱国热情,鼓励为国家多作贡献,在全市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和尊重纳税人、支持纳税人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二、考评依据
全年缴入张家界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各项税收总额,年度无税务违法违规处罚不良记录。
三、奖项设置
本办法设置纳税大户奖和行业纳税状元奖两个奖项。
四、奖励标准
(一)纳税大户奖。全年缴入张家界地方财政收入的各项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授予纳税大户荣誉并按不同性质、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1、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源垄断性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纳税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4)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5)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6)纳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7)纳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其他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
(1)纳税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2.8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2)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的,奖励2.0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3)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奖励1.8排量的奥迪轿车一辆。
(4)纳税总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 的,按纳税额的1%予以奖励。
(二)行业纳税状元奖。全年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排名第一的纳税人,授予行业纳税状元奖,奖励1万元。
纳税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奖项,其荣誉一并授予,奖金则按纳税大户标准给予奖励。
五、奖励方式
(一)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予“张家界市纳税大户”或“张家界市行业纳税状元”称号,并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二)奖金主要奖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或经营班子)成员,其中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奖金的30%。
六、奖金来源
根据税收缴入级次,由市、区县政府分级负担。
七、考核程序
自下而上、自行申报、社会推荐、区县筛选、分类排队,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组成的市税收创优评先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社会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核准。
八、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市税收创优评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