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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治群众治病难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8:0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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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武陵源站6月26日讯(通讯员 刘波)6月24日,从武陵源区民政局传出消息,在正式颁布实施的《张家界武陵源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武陵源区将从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等五方面对治病困难群众实施全方位救助。此举标志该区医疗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上述《实施细则》明确,凡居住在武陵源区境内,持有本区户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从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等五方面救助治病困难群众。
资助参保对象是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A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资助标准为当年参保标准,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A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和重病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A类对象每人每年救助100元;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年救助200元;糖尿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心病、高血压患者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500元;恶性肿瘤、肝硬化、严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并发症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1000元。以上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在其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对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费自付部分按不同救助比列进行救助。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A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给予70%的救助;城乡低保B类对象给予50%的救助;城乡低保C类对象给予20%的救助。单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上限2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全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慈善医疗救助是由慈善办从慈善募集款中安排资金,对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然巨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次给予一次性救助。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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