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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还钱反目成仇 法官巧执行双方和解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8:27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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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武陵源站6月20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6月20日上午,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将最后一期执行款29600元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某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对异姓兄弟结怨七年来再次握手言和,相拥而泣。

  李某与郭某都是武陵源天子山镇泗楠峪村人,二人从小一起长大,又结为异姓兄弟。郭某做生意小有成就,有拉扯李某之意。2004年中秋节,李某想购买一辆旅游车,因差钱向郭某求援,郭某当即借给李某现金11万元,约定三年内还清。到期后,李某因赌博成性,加上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把车也变卖了,根本没有偿还郭某借款的打算,后连郭某讨债电话也有意不接,双方从此结下结怨。郭某见讨债无门只好向法院起诉。2008年10月28日,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民事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给原告郭某返还借款11万元,定于2009年1月26日还3万元,2009年5月15日前还3万元,2009年7月1日还2万元,余款在2009年10月15日前还清。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第一期还款都不履行, 2009年3月18日,郭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中的第一期3万元。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李某于2009年5月6日,偿还了第一期还款义务3万元。并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就后三期的还款日期延迟至2010年10月15日。

  到了延期的最后日期,李某尚欠45000元未还。2011年4月25日,郭某就剩余的45000元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系景区职工,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有工资账户,账户上有15000多元存款,遂将账户上的存款依法划拨,并将该工资账户予以冻结。2011年6月的一天,执行法官接申请执行人郭某举报,被执行人李某在家振酒,收了不少人情。执行法官当即来到现场,被执行人李某当着众亲友的面,表示愿意履行,并当场将3.5万元交法院提存。6月20日,在执行法官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郭某110000元,已经偿还了80400元,尚欠29600元,定于当天一次性还清;申请执行人郭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李某承担。

  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李某工资账户的冻结。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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