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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于民是法律制定的最终标尺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4:0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本报北京电  3月11日下午,湖南代表团分组讨论了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小明参加小组讨论并发言,他建议解决法律的质量问题,把立法于民作为法律制定的最终标尺。
赵小明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赵小明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科学严谨的体系,同时也是开放、渐进式的体系。有了基本架构的覆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深化,使之不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体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赵小明说,一个完整的体系应该做到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的有机结合,但现在很多法律的这两个要素配置不成比例,造成裁决或裁定时的自由度比较大,甚至形成缝隙和空档。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进一步明确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赵小明建议,在法律的制定上一定要关注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要体现公正、公平,这也是立法中最大的质量问题,立法于民才是法律制定的最终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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