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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震惊业界 旅行社官司惊动了中国最高院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4:2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今后,若发生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只要旅行社对游客的加害行为是不应当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旅行社就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行过程中,游客突发精神病,在入住的饭店内纵火“取暖”,造成饭店财产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全责。上海强生旅游公司遭遇的这起全国罕见的“游客纵火案”,引发业内外广泛争论,最终惊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
  
  历经3年,从上海到北京,从上海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到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全力支援,二审法院在获得最高院的批复后,最终改判旅行社无责。
  
  一审判决震惊业界
  
  2005年8月,上海强生旅游公司与上海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组织该公司员工到北京、承德观光旅游。按照行业惯例,上海强生旅游公司用传真的方式将29名游客安排给北京某旅行社接待,北京某旅行社又以传真的方式将团队安排给承德某旅行社接待,由该旅行社负责旅游团在承德的住宿、用餐、导游等服务。8月25日,游客入住承德金泰饭店
  
  据上海强生旅游公司随团导游小杨回忆,8月25日晚上,旅游团从木兰围场返回酒店,深夜1时许,酒店着火,小杨匆忙跑到一楼清点人数,发现一位年轻女游客沈某不见踪影。半个小时后,该游客独自从楼梯上走下来,衣衫不整,脸色异常。
  
  经消防人员勘查火灾现场,确认正是沈某住的628房间最先着火。在当地公安局传讯时,沈某供认不讳:她在床上抽烟,睡着后烟头掉在被子上,醒来发现被子着火,也没叫人救火,觉得脚冷就用火烤脚取暖,后来火越烧越大,她觉得外面空气好,又跑到阳台上看星星。
  
  后经司法鉴定,沈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
  
  2006年3月,金泰饭店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诉讼,将上海强生旅游公司和北京、承德的两家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多万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与游客订立旅游服务合同后,就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避免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造成了旅行社合同相对人的财产损失,应由旅行社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7月31日,中院作出一审决判,上海强生旅游公司赔偿金泰饭店各类损失人民币200多万元,由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前,强生账户内上百万流动资金已经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旅游业界全力支援
  
  在上海市旅游协会的全力支持下,强生旅游公司决定聘请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立群律师“出山”辩护。
  
  研究一审判决书判词后,王立群意识到此案的严重性,“如果这起判例成立,旅游业无疑将成为世界上风险最高的一种行业。游客一旦参加旅游,旅行社就要承担起类似监护人的全部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旅行社要增加对游客的体检项目,而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也不是体检能检测出来的。”王立群说。
  
  2006年8月15日,王立群代表强生旅游公司和强生国旅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同时,此案也引发了上海旅游业界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旅游协会向当时的上海市旅委有关领导汇报,上海市旅委随即向国家旅游局呈报。
  
  在第三次开庭审理后不久,河北省高院收到了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就上海市旅委的紧急请示而发出的“意见函”。“意见函”认为:旅行社对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让旅行社对旅程中所有事件不问原因一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与其经营特点不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鉴于此,河北省高院对二审判决慎之再慎,最终将此案报请最高院裁决。
  
  2009年6月,最高院向河北省高院下达了对该案的批复意见。最高院认为:如果游客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上海强生旅游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游客的加害行为对上海强生旅游公司而言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属于不可抗力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强生旅游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009年6月16日,河北省高院第四次开庭审理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没有规定旅行社组团时,需要特别了解旅游者的精神健康状况,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海强生旅游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游客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加之游客沈某的加害行为发生在凌晨,不在旅行社安排的团队活动时间之内,故上海强生旅游公司对沈某的加害行为不可能预见、更不可能避免和克服。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故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金泰饭店的诉讼请求,上海强生旅游公司与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不应对金泰饭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此,该案历经3年艰苦诉讼,最终以旅行社翻案不承担责任而尘埃落定。
  
  旅行社行业的“不可抗力”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黄光荣副会长表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给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了保护伞。如果判决结果是相反的,旅行社行业所要承担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因而这个判例对旅行社行业的影响重大而深远,协会须挺身而出维护旅行社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3年间,强生旅游公司原总经理鲍友德承受的巨大精神压力,外界难以想像。乃至一次在沪参加评审旅游名牌大会时,他一看到正襟危坐的评委,竟脱口而出:“各位陪审员……”
  
  “这起官司的意义在于,为今后解决旅游纠纷中‘不可抗力’范围的认定指明了方向,并对解决旅游纠纷中可以引用‘不可抗力’的其他争议,也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谈及本案二审判决对旅游法制建设的意义,王立群说,“今后若发生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只要旅行社对游客的加害行为是不应当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旅行社就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反之,即使旅行社对游客的加害行为能够遇见、避免和克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但该责任损失赔偿额也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对旅行社来说,无疑是公平并且合理的。”
  
  这桩惊动了最高院的旅行社官司,为我国旅游法制的建设添上了重要的一笔,中国旅行社业也从此有了自然灾害以外的“不可抗力”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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