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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妪沟道摔伤 施工企业担责赔偿
. 11月14日,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放弃周日休息,和解执结一起特殊侵权赔偿案。当年近六旬的申请人邓学文从执行法官手里领得15000元的赔偿款时,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眼含热泪,感激不尽。 . 2010年2月,承建武陵源城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施工企业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开挖邓学文住宅前污水道沟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2010年5月3日,年近六旬的老妪邓学文在自家门前跨过污水沟道时,因石头松动,不慎摔倒,致左桡腕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2010年7月19日,邓学文将施工企业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及工程发包人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武陵源分局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9月25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赔偿原告邓学文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6000元,由被告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武陵源分局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生效后,两被告主动履行1000元后拒不履行。 . 2010年11月9日,邓学文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这起特殊侵权赔偿案的执行,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怀着亲民、爱民的高度责任感,积极行动,尽快执行。当执行法官了解到施工企业未履行的原因是工程尚未结算,流动资金紧张时,执行法官即刻找到工程发包人也就是另一被执行人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武陵源分局的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做该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该负责人当即答应愿意督促施工企业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尽快履行法律义务。11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邓学文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一次性将剩余的15000元赔偿款支付完毕并承担执行费用,申请人邓学文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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