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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1:0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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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我市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使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准确了解和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人口普查相关问题及普查中应当落实的有关政策采访了市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李芳。
  问:李局长您好,我国为什么要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请您谈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我市有何意义?
  答: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就我们张家界市来说,随着近些年来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调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口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摸清全市人口的总量、结构、分布和人口信息对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哪天?普查对象是哪些人?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这一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都是这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但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此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此次普查将设计普查长表、短表、死亡人口表和境外人口表等4种表格,其中长表最为复杂,采取按总户数10%抽样填写。
  问:对于那些长期在外务工的人,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还是在现居住地登记就行?
  答: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所有人都要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而对于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存在人户分离情况的外出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也要采集相应的一些信息。也就是说,这部分人需要登记两次。
  问:社会关注普查还有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就是对于计划生育中存在的超生或未交计生罚款的孩子落实户口,有什么样的政策规定?
  答:国务院在布置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中,专门在普查登记前安排了公安户口整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所以,请广大群众消除顾虑,无户口的群众,尤其是超生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口应该在户口整顿期间及时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去落实户口。
  问:我市是如何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答: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涉及统计、公安、计生、财政、民政、宣传、司法等23个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已在去年9月起开展了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
  问:目前我市人口普查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在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精心指导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展顺利。目前已按照国务院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部署,我市已经完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人口普查机构的组建;落实了普查经费;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普查区域划分;建立健全了各项普查制度;出台了普查细则;完成了综合试点;完成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配和业务培训;进行了普查物资的分发;开展了户口整顿;做好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中。
  问: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怎样选配的?
  答:根据人口普查的需要,我市需选配7900余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为认真选配好这支队伍,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两员.选调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地通过抽调、招聘、借调等办法选好人才。同时,我们还对.两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培训。
  问:在人口普查入户登记期间,广大市民如何配合普查登记?
  答: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广大市民应提前了解家中每一位成员的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包括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及他本人做什么具体工作;如果没有工作,要将没有工作的原因及是否正在找工作向普查员解释清楚)、住房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普查信息,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普查对象有依法向普查员申报普查信息的义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问:普查对象如何识别普查员的身份,以防社会不法分子冒充普查人员进行骗诈?
  答:普查员将佩戴省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逐户上门登记,并将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可以对普查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验证。对冒充普查人员进行骗诈的不法分子,将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问:普查对象怕隐私被泄露,不愿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普查对象怕隐私被泄露,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依法保护共民的隐私权。
.... 问:在普查中,普查员的责任重大,请问李局长,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答: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 问: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请问李局长,我们应如何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 答:一是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人口普查对象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五是各级普查机构还要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确规定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 问:如果人口普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 答: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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