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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正式颁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4:47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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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日前正式颁布了《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旅游投诉有效期将由现在的60天延长至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 根据新《办法》,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如果投诉事项比较简单,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 新《办法》还对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或者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之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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