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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物价局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

更新时间:2017-12-09 13:11:41 来源:www.i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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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是全省36个区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县之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我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努力降低药品虚高定价:

1、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库存药品清仓查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库存数量和进销价格要登记造册。

2、建立健全医疗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内部价格监督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价格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物价员督促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各职能科室要有专(兼)职价格人员,执行具体的价格政策。

3、认真做好价格公示,积极稳妥处理群众投诉。

(1)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将307种基本药物价格和省级非目录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主要医疗收费标准进行价格公示,并悬挂12358举报电话温馨提示牌,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电子触摸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以方便群众监督执行。

(2)对所有购进的药品要建立价格台帐,做到账物统一,从医院内部加强药品管理。当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变动时,要及时变更价目表的相关内容。

(3)要设立价格咨询台,建立价格咨询和处理价格纠纷台帐,及时受理患者的价格咨询,妥善处理患者的价格纠纷。

(4)加强医疗价格监督检查。县物价局将会同县卫生局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基本药物各项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对于违价违规涨价,索要或变相索要药品回扣、药品差价,不如实申报已采购库存的药品实际进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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