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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重新核准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3:2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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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旅[2010]29号

张家界旅游

关于开展全市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重新

核准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 各区县(处)旅游,各旅行社:
  目前,我市旅行社外设服务网点(门市部)存在证照不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规范服务网点(门市部)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旅行社条例》、《湖南旅游条例》、《张家界旅游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监督管理及核准登记规定》(张旅发〔200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旅行社外设服务网点(门市部)重新核准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准登记备案范围
  ㈠2010年6月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许可、在区县(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所有旅行社外设服务网点(门市部)。
  ㈡在2010年6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许可、但未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服务网点(门市部)。
  ㈢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但已取得旅行社的同意,并已与旅行社签订经营合同的非法服务网点(门市部)。
  二、重新核准登记备案时间
  2010年6月30日前
  三、重新核准登记备案程序
  ㈠旅行社自查自纠。清理、本社所设服务网点(门市部)资料,向各区县(处)旅游局提供相关申报备案材料。
  ㈡各区县(处)旅游局旅行社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㈢市旅游局核准备案登记。各区县(处)旅游局将通过初审的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申请资料集中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核准备案登记后,统一发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
  四、重新核准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㈠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门市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㈡服务网点(门市部)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㈢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旅行社对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该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㈤服务网点(门市部)工作人员花名册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五、工作要求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清理所设服务网点(门市部),迅速上报相关资料。各区县(处)旅游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及时统一上报下辖旅行社所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资料,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网点(门市部)重新核准登记备案工作任务。6月30日后,市旅游局将牵头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进行集中整治。
  特此通知 .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编辑:旅行张家界*】 .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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