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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局重新明确执法与工作通行证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7:4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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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旅[2010]12号

关于重新明确旅游景区执法与工作检查通行证件的通知

. 各区县(处)旅游局,各旅游景区及景区观光交通经营单位,各旅游演出团体:
  为规范旅游执法检查秩序,进一步落实.平安满意在张家界.活动的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不再向旅游景区及景区观光交通经营单位、旅游演出团体申报领取通行证。根据工作需要,现重新明确旅游执法与工作检查通行证件,请各旅游景区及景区观光交通经营单位、旅游演出团体认真甄别,切实贯彻执行。旅游执法与工作检查有效证件如下:
  1、旅游主管部门工作证(由旅游、人事部门颁发);
  2、行政执法证(由市、区县人民政府颁发);
  3、旅游景区检查员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
  以上任一证件可单独使用,全市通行。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须持证亮证,依规办事。各旅游景区及景区观光交通经营单位、旅游演出团体不得拒绝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使用以上有效证件执行公务,并请观光索道、电梯、小火车经营单位及旅游演出团体上报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附:证件图样 . 张家界市旅游局 。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张家界市旅游局工作证 正面 .张家界市旅游局工作证 背面

.张家界市旅游局工作证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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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局工作证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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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行政执法证 封面 张家界旅游行政执法证 内页

..张家界市旅游行政执法证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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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行政执法证 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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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景区检查员证 封面 全国旅游景区检查员证 内页国旅游景区检查员证 封面. .全国旅游景区检查员证 内页. .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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