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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难”难于上青天?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9:4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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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
珠海禁烟先行遭遇执法难
15年仅开两张罚单

  珠海1995年的“公共场所禁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违规吸烟个人处以20到50元罚款,2002年的相关立法把处罚标准提高到20到100元罚款。
  但至今,珠海仅为此开出两张罚单,还是在1996年“暂行条例”实施时,多部门第一次上街联合执法时开出的,罚单每张20元,当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宣传《条例》的实施,然而此后再也没有开出过第三张罚单。
  早在1995年,珠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2002年珠海市人大立法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禁烟的场所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的售票室、等候室;影剧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学校、青少年及儿童室内活动场所;卫生部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等等。
仅医疗交通场所启动
  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早在今年“五一”之前,珠海各医院、机场、九洲港码头和长途车站,随意吸烟的情况已经少见。
  珠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李玉荣,从事控烟工作十余年,她告诉记者虽说珠海早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但目前真正启动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主要是在珠海卫生系统内部,另外交通行业也已经启动禁烟工作,候机(车、船)厅等场所吸烟都会被工作人员制止,想吸烟基本要到指定的吸烟区。
“禁烟”遭遇执法难
  “珠海公共场所禁烟的尴尬也是全国控烟工作的一个缩影。”李玉荣主任说,执法难是目前公共场所禁烟难遭遇的通病。
  李玉荣主任介绍,无论是卫生部新修订的细则还是珠海早年的立法,都规定禁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但目前卫生部门拥有执法权的只有卫生监督所,无论从功能及人力物力安排上,都无法胜任,也没有可以依据的细则。而且卫监的是综合执法主体,不是专项执法主体,如果单靠卫监执法,禁烟效果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而且障碍重重。
  而目前珠海市已经启动禁烟的医院、候机厅、候车室等,控烟工作主要是依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劝阻。
  “我们的禁烟工作,目前还主要落实在宣传引导方面,很大程度上靠个人自觉。”李玉荣认为,控烟除了市民观念上要跟上外,最主要还是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控烟的责任,多部门联合实施,如果仅靠卫生行政部门来推动,显然是不够的。

现状
我国7.4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

  《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26日在北京发布,报告呼吁在我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这份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报告说,烟草使用是首要的可预防的死因,每年全世界有5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死于二手烟暴露的人数也高达每年60多万人,其中四分之一以上为儿童。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设吸烟区或吸烟室不能起到避免二手烟危害的作用。完全无烟环境是唯一有效、可以充分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方法。
  报告援引国际调查数据称,实施无烟化政策可使人群二手烟暴露水平降低40%,高暴露场所中甚至可降低80%至90%。
  报告提出,我国需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调查显示,我国共计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最高,达88.5%,其次是政府办公楼,为58.4%,医疗机构、学校和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稍好,但也远未做到完全无烟。
  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这是控烟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今年3月,卫生部修订并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解析
公共场所为何禁烟难?
 
  今年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也是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满月”的日子。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日发布《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坦承中国禁烟面临诸多挑战和难题。
  一份媒体在多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公共场所禁烟效果的确不理想。
“国家禁令”不敌“烟民口令”?
  调查显示,今年5月1日卫生部实施“禁烟令”之前,有的地方政府已经颁布控烟法规:杭州2010年实施“控烟细则”,广州2009年推出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规定餐厅、网吧、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然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购票大厅,空气中飘着的不仅有汗味、各种行李味,还有烟味。购票厅吸烟督导员吴仁顿说:“每天遇到在大厅里吸烟的不少于20个,有人经提醒后自觉去吸烟区,遇到不听劝导的也只能叹气,甚至有人刁难问条例在哪儿。”
  ——浙江新昌高速公路服务站自助餐厅,虽然门前摆放了“禁止吸烟”的黄色醒目标志,但餐桌上都摆放了烟灰缸。顾客发问:“可否在此吸烟?”服务员一脸茫然:“你抽好了,没人管你。”
  ——杭州星速网吧,几个沉浸在游戏世界中的青年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问:“怎么不制止?”网吧一工作人员:“我们只能劝一劝,他们不听也没办法,又不能罚他们钱或者把他们赶走。”
  ——杭州文三路一家川菜馆,觥筹交错中烟雾缭绕。饭店周老板说:“现在餐饮业竞争很激烈,我们这里如果不让吸烟,谁还愿意来啊?”
  无可否认,禁烟法规实施也取得一些效果。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周智林说,杭州控烟一年来,吸烟人数比例下降了2%,公共场所控烟效果最为明显的是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
有禁无罚:“禁烟令”难以操作?
  一些部门执法人员反映,卫生部的“禁烟令”,只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却未规定任何处罚措施。
  有的法律人士认为,缺少惩罚措施,会影响法律的威慑力,“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
  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效羽说:“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认定,要想发挥规范作用是很困难的。”
  广州市26日对外通报控烟阶段总结,承认对于个人违法吸烟的执法,存在公众劝阻缺失和执法取证难问题,而当日主管部门的通报中也未见任何有人因违法吸烟被罚的信息。
  事实上,广州控烟条例制订之初,就确立了一个包括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控烟管理体制,声势浩大。随后遭遇了公共场所“禁烟难”的尴尬。有人戏言“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公共场所禁烟,除了对消费者执行外,在烟草生产、销售、税收等环节还要有配套措施,‘禁烟令’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小章说。
  烟草部门的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6045亿多元,同比增加876亿多元,增长16.95%。
“吸烟危害”不敌“烟草利税”?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吸烟人数已超过3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非吸烟人群高达7.4亿,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
  “吸烟危害”不可谓不深,但“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公众对此淡然处之,缺少了这巨大的社会力量,有关部门的单一执法显得力不从心。”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梁理文说。
  他说,“禁烟难”问题涉及减少烟草需求与增加烟草供给的矛盾,由于烟草行业可为地方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加上烟草行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控烟行动可能带来的“负效果”会削弱一些“利益攸关方”的积极性。
  也有专家认为,社会文化和思想意识问题才是“禁烟难”的深层次原因。梁理文说,“烟搭桥,酒开路”,在中国的社会习俗里,“拉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抽烟,递上一支烟,陌生人也能掏心窝子说话,而且在不少应酬场合,香烟更是不少人士“联络感情”的重要物品。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邓智平说,香烟文化已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积弊很深,非短时间可以消除。“而且一些时候吸烟者处于强势,比如在餐馆,顾客是店主的衣食父母,很难让顾客不吸烟。从根本上说,文明意识和公共道德的缺失,是公共场所禁烟难的一个重要原因。”邓智平说。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不仅表现为公共场所“禁烟难”。如“限塑令”已经实施多年,可是塑料袋这一白色垃圾仍然大行其道。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遵守法律是公共道德的下线而不是上线,法律不被遵守,大国崛起从何谈起?
......................................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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