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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学习问答

更新时间:2017-12-09 12:35:3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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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必将极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本报特开设《<规定>学习问答》专栏,供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并把握《规定》的实质和要求。

1.推出《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什么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工作,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了部署。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我省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是政府服务不足。二是政府服务不均。三是政府服务不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切实克服和解决政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必要推进政府服务工作的法治化,以政府规章形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2.《规定》经历了什么样的出台过程?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规定》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周强、徐守盛、于来山同志亲自研究部署起草工作,多次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并就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重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袁建尧同志直接领导和组织省直相关单位落实起草任务。《规定》的起草过程大体上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4月-6月)为研究起草阶段,第二阶段(2010年7月-9月)为征求意见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10月-12月)为修改完善阶段。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同志对《规定》进行了审阅和指导。省政府常务会议于2010年12月31日、2011年4月7日两次进行了研究。《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52号令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3.《规定》的结构如何?
《规定》分为总则、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123条。从现有内容看,《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涵蕴了国内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制度、基本措施、基本做法,反映了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遵循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般规律,立足了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有工作基础和工作实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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