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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1:3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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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旅[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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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新版《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处)旅游,各旅游企业:
  为更好地完成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任务,确保我市旅游统计工作质量,根据2009年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和省旅游局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旅游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极强的工作,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各区县(处)旅游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对辖区内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要配备专职的旅游统计工作人员,确保旅游统计工作责任到人;要为旅游统计工作的科学开展提供保障,从优、从先考虑,落实旅游统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与设备的要求。
  各区县(处)旅游局在8月25日前,把本局及本局辖区内各旅游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所配备的专职旅游统计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相关行业科室,并统一整理名单通信信息报市旅游信息中心备案。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旅游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督查本单位有关旅游统计的上报情况。
  各区县(处)旅游局局长为本辖区内旅游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及统计专干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旅游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从今年起全国统一按行业划分的旅游统计网络填报入口,落实每月、每季、每半年及年度的旅游统计和网上填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督报。
  各区县(处)旅游局要认真抓好本辖区内的旅游统计工作。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遵循有关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各区县(处)旅游局统计人员,每月3日前负责做好本辖区上月景区接待情况的月报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督导旅游企业在《湖南旅游统计网》上的月报、年报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市局及各区县(处)旅游局负责行业管理的人员,按有关行业管理的要求,负责督查和指导各旅游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登录国家旅游局有关行业统计网,按行业上报统计情况和报表。
  三、夯实基础,保证质量。
  各区县(处)旅游局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抽样调查制度,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统计台账制度,并予以认真执行。
  各区县(处)旅游局每年要科学开展上、下半年和黄金周的游客花费和一日游的抽样调查工作,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当地旅游发展现状和态势,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版《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务实地编制旅游统计报表。各区县(处)旅游局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把关审核,确保统计的时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强分析,讲求实效。
  统计工作的目的、效用就是及时掌握市场情态,把握产业动态,为产业科学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各区县(处)旅游局及各旅游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除加强本单位对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外,要按月、季、半年及年度等时间段进行常规分析,写出基层和单位统计分析报告。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分析报告随附统计报表,分别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每4、7、10月与次年1月底前将上季,每7月底前将半年及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上报所在地的区县(处)旅游局和我局对口行业科室。
  各区县(处)旅游局统计人员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旅游统计月报、半年报、年度报的统计分析情况上报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市旅游局相关行业科室将各旅游企事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予以综合分析,在报市旅游局办公室综合的同时,按照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旅[2010]84号)》文件要求,在每月的12日前将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五、培训提高、督查奖惩。
  各区县(处)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湘旅[2010]84号文件要求,将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到位,将各种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整理、归类与存档。同时,各区县(处)旅游局要加强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培训,形式多样地及时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全面提高旅游统计基层人员的统计知识和工作能力。
  各区县(处)旅游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本单位和辖区内旅游统计工作的检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旅游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报告的区县(处)旅游局,省、市将在年底旅游产业发展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旅游报表与旅游分析报告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将在有关工作中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认真并及时上报的区县(处)旅游局与旅游企事业单位,将定期进行通报表彰。 .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 主题词:旅游 统计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通知
报:省旅游局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张家界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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