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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林地舅甥交“恶”求和谐法官解“结”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6:1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7月27日,慈利法院经过多次庭外调解,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让当事人舅甥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1993年,原告叶某之父将慈利县溪口镇卓家山村的一块山林林地、林木交由叶某执业、使用;后叶某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在叶某服刑期间,2001年下半年,其舅舅李某擅自将这块山林林木全部砍伐后变价出售,并在林地上种上黄姜;2003年起并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收益至今。2009年6月,原告叶某刑满释放回到原籍后,即要求被告赔偿林木损失并返还退耕还林收益,舅甥之间发生激烈争执,经村、镇多次协商、调解无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并返还原物折价款共计4万余元。诉讼中,原告叶某情绪激动,并采取逐步转移、变卖家庭财产措施,扬言威胁被告家庭成员人身及财产安全。
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后,及时了解、掌握到了原告这一思想动态,承办法官首先与原告进行了耐心沟通,稳定了原告的思想情绪。同时,法院根据本宗案发时间长,原告又十多年不在本地生活,证据收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一方面指导原告自己举证,另一方面法官主动出击,三次深入原、被告居住地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在确认林地归原告使用、林木属原告所有和原告可获得补助收益的基础上,加大对被告李某及其家庭成员的说服、调解工作,在预防民转刑和求和谐目的下,对双方说法理、道习俗,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多次庭外调解,舅甥双方终于在第二次公开开庭时,达成了调解协议,舅甥二人并在法庭上互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现李某已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法院主动给叶某支付了全部应付钱款14000元。至此,一宗民转刑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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