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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公安分局铁腕强推网上执法办案工作
最近,武陵源公安分局出台新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网上执法办案工作。 一是加强接报警信息、案件信息的录入。凡有效的接报警信息必须按要求一律录入,并按要求流转处警信息;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和治安行政案件受理标准的,必须一律流转到案件办理系统进行录入;凡案件信息的必须按要求录入涉案的人员、物品等关联信息;对应当采取各类强制措施的人员或物品,必须按要求流转和录入;对已破案的刑事案件必须按要求流转入破案模块进行录入;对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必须按要求录入、流转到结案模块。 二是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的规范管理。所有的接报警信息,必须在接报警后24小时内录入,凡录入的接报警信息,在流转入案件后,必须按要求对主要事实、证据、各类法律文书、审批表等进行编辑或修改。对录入的各项信息的认定是:接处警信息以生成接处警登记表为准;行政案件以生成受案登记表为准;案件处理以生成决定书(以自动生成的文号)为准;刑事案件以生成立案决定书(以自动生成的文号)为准。对在网上制作的案件笔录,询问和记录的民警不得打印签名,必须实行手写签名。自2010年8月1日起,所有的案件审核、审批必须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盖章。 三是加强治安纠纷调解和当场处罚案件的办理。对现场处警认定属于行政案件,但系因纠纷引起且情节轻微的,可现场进行治安调解或当场处罚,待处警完毕后将信息录入系统,经办案民警呈报后可审批为治安纠纷调解或当场处罚案件。但现场调解纠纷的文书必须与网上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内容一致。 新规定已纳入《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2010年度目标管理精细化考评细则》,于8月1日起施行。分局将每月进行一次网上执法办案专项督查,除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实行考评计分外,还采取对未按要求推行网上办案的二层骨干进行诫免谈话,对具体办案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学习等办法,确保网上执法办案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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