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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求共识铁规也能破

更新时间:2018-03-19 14:02:4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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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据9月4日<北京晨报>消息)
人们都喜欢安于现状,只要现状对自己有利便乐得因循守旧,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据说是“国际惯例”,又对宾馆饭店业的经营有利,于是打破“12点退房”的行规就困难重重,如今这一“坚冰”不但被打破,还留下了消协与行业平等协商,携手合作的佳话,其中的意义值得深思。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团体性组织,而宾馆饭店业行业协会则是制订行业规范的组织。两者所代表的对象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也不同,但不等于两者之间就没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合作愿望。消协与行协不但能坐下来谈,而且能谈出成效,谈成共识,这其中有三点启示意义:
一是消费者协会负起了“为民代言”的职责。有关“12点退房”的投诉已经多年,之所以不能解决,当是消费者势单力薄,难以于行协抗衡。如今由消协出面协商就有了与行协进行平等协商的对等地位。
二是协商的基础是以事实说话。消协通过调查、研讨,指出了这一行规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两个弊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这就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具有说服力。
三是达成共识是取得协商成果的前提。行业协会的职责是促使会员单位的经营规范,从而取得更好的经营效益。“12点退房”压制了会员单位的竞争欲望,束缚了会员单位经营的积极性,实际上在行业内部形成了不合理。至于顾客,则因“12点退房”,失去了消费的选择权,这也不利于行业的合理竞争。正因为消协与行协在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所以取得协商成果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此事虽仅限于“12点退房”一事,但其意义已远在其事之外,大凡有关涉及到行规的问题都可通过消协与行协的对话来得以解决。诸如餐饮业酒水收“开瓶费”的问题也可通过这一渠道来寻求共识,达到“双赢”的结果。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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