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资讯

买到霉变食品?退一赔十!

更新时间:2017-12-09 13:07:0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张家界讯... 日前,福建游客郭女士向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他们购买到霉变食品。经过调查与调解,超市向游客退一赔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近一年后,我市第一位按照新法获得赔偿的消费者。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前来张家界旅游的郭女士在市区某超市买了一些土特产,准备自己食用和赠送亲友,其中有一盒“茅岩河”牌土家组合糕点,标注的保质期是10个月,当时与生产日期一对比,还有6个月时间才到期,但是回到宾馆打开一看,里面的糕点已经发霉变质,呈黄黑色,把她旅游的好兴致全部破坏了。
按照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此类案件消费者最多是获赔损失,如果有欺诈行为的,不过是买一赔一。去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工商部门12315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生产厂家对该食品进行了重新包装,超市没有严格把关,导致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经过调解,超市退回申诉人购物款22.8元,并加倍赔偿申诉人228元。
.....................................................................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