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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7-12-09 12:59:2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为进一步在实践工作中推进该项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的工作水平。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应报不报的单位依法报备。
  三是实现“五个统一”,进一步加强审查工作。坚持具体承办机构与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增强人大内部审查工作的合力;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统一,以被动审查为主,同时把握重点,适当开展主动审查,防止“备而不审”;坚持市人大常委备案审查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做到相互促进;坚持自行改正与依法审查相结合,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主动改正;坚持政府部门开拓创新工作与人大监督依法规范的统一。
  四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合理性审查的具体标准,重点把握好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具体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目的、原则和精神。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符合公正、合理、客观、适当的一般要求——相似的情形给予相似的处理;对具体问题的规定符合客观情势;采取行政措施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等等。
  五是探索建立前置审查或初审机制。对规范性文件设置前置审查,便于监督行政机关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时对过去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防止一些行政机关利用过时的或互相冲突的依据作为其违反或规避现行法律规范的借口和根据,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借机扩张行政权力和机构利益的问题。
  六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纠正成本高的规范性文件,或对某些问题存在疑虑的,可在公布前将征求意见稿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由备案审查机构初审或送相关机构审查研究后,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制定机关。对有关主体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审查机构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的问题都要与政府法制部门主动衔接,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是借鉴行政许可的评估制定,建立规范性文件跟踪审查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作者系市人大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副科长)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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