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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争议中前行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8:1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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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征求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情况。在一个月时间里,中国人大网共收到近10万条公众意见,其中超过半数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
车船税法(草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参与程度空前高涨,体现了社会公众参政议政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在我国财产税几近“空白”的情况下,每一次对居民财产增税的行为都是一次严峻挑战。
对于车船税法(草案)的质疑集中在以下几点:按排量征收未能体现财产税性质;按排量征收不能体现节能减排的目的;税负过高;减免税政策不合理;与其他税种重合等。其中质疑最多的是未能体现财产税性质。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这次车船税改革并不是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而是部分车主的负担。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总体上仍然按照“税负结构性调整”的原则。我国在需要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保持小排量车税负不增甚至减轻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大排量车税负,这本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车船税改革并不是仅仅增加部分车主税负,而是符合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需要。

[网言网语]
“既然车船税是财产税,计税依据应该是汽车的评估价值,为什么这次调整却按汽车的排气量分档计征?同等排量的汽车,价格可能相差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按排气量征收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买得起车的不一定用得起车,莫让用车成了老百姓的又一大负担。”
“车船税应该加在汽油里,跑得多就多交,特别是公车,这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车私用。”
“我们开最贵的车,烧最贵的油,走最堵的路,缴最多的车船税。堵的不只是路,更是心!”

[专家解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这次车船税改革并不是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而是部分车主的负担。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总体上仍然按照“税负结构性调整”的原则。对于除乘用车之外的货车、客车和船舶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局部有所调增和调减;有关乘用车,对1.6L(含)以下乘用车也是采用了保持原有税负和适度降低的做法。为了改变原有对机动车一刀切征税的不公平做法,按照排量差异设置差别税额,就必然需要对1.6L以上乘用车在原有税额基础上分别加以提高。因此,1.6L以上乘用车的税额幅度的提高实际上是税制设计要求的结果。同时,根据统计,1.6L以上乘用车所占份额为42%,因而提高车辆税额只是增加部分车主的负担,并不是广大车主的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从目前网上和身边有车人反映,我感到是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至2.0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会影响绝大部分车主。另外,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的车仅占10%,意味着大多数的车主负担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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