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超生人口告别“黑户”是社会的进步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5:26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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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近日,公安部首次明确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6月11日《新华网》)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说白了,就是一对夫妻该生几个孩子,国家早就以政策计划的形式给定了编制,“超编”即视为违法,夫妻将付出违法代价。依据过往来看,代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夫妻承担,即社会抚养费;另一部分由“超编的孩子”承担,即不开具出生证明,不能落户,换而言之,就是如果你的出生不在计划内,国家不会承认你,你刚出生就归为“黑人口”。
从超生成本的表现形式看,前者是显性的,后者则是隐性的。依据实际情况,隐性的代价远比显性的代价沉重。社会抚养费毕竟有一个限度,而当一个人的出生不被肯定时,他的相应权益的丧失,更是难以估量的。站在超生父母的角度看也是如此,相比罚款而言,生了一个不被社会认可的孩子,更让人揪心。
得由衷夸赞一下“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首先,一个新生儿出生了,不管他属不属于计划内的,他都不可阻抗地出生了,他自然人的属性,不会因为不给开出生证明、不给落户而泯灭。再说,父母超生,不给孩子上户口,在逻辑上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给计划外的孩子落户是对常识的重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管这个孩子是否“超编”,他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基于此,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很明显,不给孩子落户,不认同孩子的出生,造成人生而不平等,这本身就是对宪法的否定。因为我们都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孩子没有户口,他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等诸多基本人权都将大打折扣。从这个角度看,“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亦是一次法治回归的体现。
最后,“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闪烁着人性关怀的光芒。“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中国共产党把“以人为本”提到了科学发展的核心地位,强调人的核心地位和社会本位,正是对那一命题的历史回应。很明显,“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中的“人”,不是“计划中的人”,而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孩子,只要他降生,社会理应赋予相应的所有权利与尊严。“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的规定,摒弃了对超生的隐形惩罚,摒弃无形中的为人设限,正是将权利和尊严归还于刚出生的孩子,诠释了人生而平等的应有之义。
一言概之,此项规定让“黑户”从此堂堂正正、明明白白地做中国公民,让人再一次感受以人为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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