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增加离婚难度有悖婚姻自由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8:1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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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3月10日重庆晚报)
  面对离婚率居高不下,人大代表开出了增加离婚难度的药方,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这剂药方,伤害了婚姻自由的法律精神,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行不通。
  这位代表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显然,将离婚调解书,作为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要件,是将他人意志代替了离婚当事人的意志,这与婚姻自由的法律精神是相悖的。
  在他看来,增加离婚难度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需要指出的是,冲动离婚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志表达。面对这种意志表达,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做调解工作,但不能以是否出具婚姻调解书,作为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的要件,而是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志,那怕是冲动下的意志。现实生活中,冲动结婚的也不乏其人,有的今天登记结婚,明天却办理离婚。有的甚至上午登记结婚,下午就办理离婚。我们显然不能因为冲动结婚,就增加登记结婚的难度。
  冲动离婚并不可怕。倘若真正属于冲动离婚,待双方冷静下来,还可以办理复婚手续,重新登记结婚。同样,冲动结婚的双方,当发现两人不适宜婚姻生活时,也可以随时办理离婚手续,而不是因为存在冲动结婚,就人为地为双方当事人设置登记结婚的障碍。这才是对婚姻自由的尊重,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婚姻意志的尊重。
  还需指出的是,一旦人为地增加离婚难度,将出具婚姻调解书作为是否办理离婚手续的要件。不仅有悖婚姻自由的法律精神,一张婚姻调解书也极有可能引发权钱交易,让婚姻自由延变为有钱自由,无钱就不自由。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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