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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工见义勇为“被诬”将获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2:4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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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惹上官司甚至“被诬”,将不再孤立无援。江西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对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产生的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通知》的下发旨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职工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形,职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致使自身或他人遭受人身、财产、劳动权益等合法权益损失的;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受到损害,请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受益人补偿的;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产生的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产生的其他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意见》还规定,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由江西各级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站)承办,如本级工会提供援助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工会请求支持和帮助。职工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引起诉讼,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除对其经济状况的审查,并在24小时内审查、受理,安排援助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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