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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末路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4:1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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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慈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辗转奔波于广东、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省市及我省长沙、益阳等地之间,经过6个多月的缜密侦查, 终于成功侦破了涉案金额1300万元的虚开僧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2万余元。

  “硕鼠”回乡
  2010年7月,在广东打拼十余年的张莉莉(化名)回到家乡慈利县。她注册资金120万元成立了慈利县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公司设在县城一租用房里,工厂厂房则租用在慈利县零溪乡一个位置偏僻、废弃的小学校园里。她从外购置进一批二手缝纫机,招收了一批农民工,并从沅江请来一位“吴厂长”负责管理工厂。
  张莉莉和“吴厂长”从外面组织来一批裁剪好的服饰半成品,由招收来的工人进行简单的缝纫并打包,技术含量不高,工作量不重。但老板说该工厂加工的服装是用来出口的,因而相对于其它工厂来说,此工厂工人工作任务不重但工资却较高。工人们乐滋滋地,都夸老板神通广大,会作生意。
  工厂按正常安排的话要收购棉花后纺成棉纱,再织成布做衣服。2010年10月,该服饰有限公司在慈利县国税局领取了《湖南省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收了大量的棉花”后,给贩棉人开具了总金额360万余元的47份发票,同时按相关规定给国税局交纳了10万余元的税款。
  当年12月,慈利县国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服饰有限公司的收购棉花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公司为掩盖虚开事实,竟从江西省樟树市国税局代开来一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取代原来的47份收购发票,却将原来的发票凭证撕下。国税局将此情况报告给慈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经查,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所开的47份发票的当事人确有其人,但都没有贩卖过棉花给该公司。民警赶赴江西省,调查获悉在江西所开的发票也系虚开。按常理,此案调查到此可告一段落,对该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360多万元发票立案查办即可。但工作责任心极强的侦查员在侦查此案时发现,该公司所办工厂设备简陋,生意萧条,与一个注册资金百万余元、财务月报表中月产值达数百万的企业实在是不相符,其中必有什么猫腻所在。负责侦办此案的侦查员带着种种疑问,回大队后向大队长胡进进行了汇报。胡进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分析研究后认为,该公司极有可能是一个打着回乡办企业为幌子的皮包公司,而且不排除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犯罪等嫌疑。胡进大队长积极向慈利县公安局党委和张家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汇报,并争取得到省厅和市局的技术支持。
  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突破原有以案办案工作模式,在原有办案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深挖公司内幕,全力侦破案件。

  缉捕“硕鼠”
  专案组将公司、工厂所有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相关资料一一封存后,兵分数路同时开展相关查证和秘密调查。
  经过专案组全体民警连续奋战和艰苦细致的认真查证核实,终于揭开了披在该公司和工厂身上的神秘面纱:该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系益阳阮江人彭某,张莉莉仅是挂名法人代表,系有20%的干股。公司和工厂所有财务等一切活动情况,表面上是由张莉莉和“吴厂长”管理,实际上全系彭某幕后操纵。
  种种证据表明: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是一群蚕食国家税款的“硕鼠”。
  在专案组立案前,张莉莉和“吴厂长”就已闻风而逃,幕后者彭某某更是不知踪迹。
  专案组在进一步收集到相关证据同时,秘密调查到彭某、张莉莉和“吴厂长”三人的潜藏地。
  为了保证抓捕成功,2011年5月下旬开始,专案组正式收网,专案民警兵分三路同时实行抓捕行动。此次抓捕,严格保密,行动迅速,三犯罪嫌疑人先后于广东深圳、重庆市和湖南益阳的沅江市落入法网。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以自己是为慈利招商引资办企业的座上宾身份自居,并公然叫嚣,抓他们是破坏县政府招商引资和软环境建设,并恐吓办案民警说要找上级领导进行投诉。特别是张莉莉,她拿出泼妇架式,在抓捕后,一会儿要撞墙、一会儿要跳楼自杀。胡进大队长紧急安排第二批人马开车前往深圳接应,才将张莉莉押回慈利。

  “硕鼠”真相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不是一口否认就是闭口不谈,始终摆出大老板、县政府招商引资功臣的架子予以顽强对抗。但是当办案人员将查获的大量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单据和《合同》、私刻的合同公章、银行的资金流向证据和大量的证人证言、作案的电脑等工具摆在他们面前时,三人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不得不供认相互勾结,虚开僧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犯罪事实:
  为达到谋取利益之目的,三人以办公司和工厂为“幌子”,与深圳某些公司相互勾结,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货物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报表和业务资金流动上采取一系列欺骗手段“障眼”,应付税务及海关部门的检查。 他们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先后与深圳两公司勾结,分别开具了270余万元和818余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从中非法获利21万余元和65万余元。因慈利县公安局及时立案调查,第二家公司的119万余元的出口退税被暂扣而没有得逞。
  近期,三犯罪嫌疑人将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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