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不孝子终遭处罚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4:37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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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慈利县法院在执行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因故意毁损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受到了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母子关系,是慈利县零溪镇村民。2007年在分家析产时,张某某认为父母对其财产分配不公,记恨在心。2008年其父去世后不久,张某某便将自己年过八旬的老母亲的桔子树大面积砍毁,并拒绝赡养母亲。此事经村组调解未果,其母亲胡某某到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其母亲经济损失3000元,其母不服上诉到市中院,经中院二审调解,张某某自愿赔偿其母经济损失3000元。但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其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近期花7000余元购买了新摩托车和电冰箱,但仍拒绝赔偿和赡养。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裁定扣押张某某的摩托车,张某某趁执行干警不备冲进存放摩托车的地方,随手抓起木棒将已被扣押的摩托车打坏。鉴于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法院依法当场对张某某采取了上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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