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值得期待的“拆迁”到“搬迁”之变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9:4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事件回放]. 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与会专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城市拆迁的新依据。“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新条例禁止“断水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自由暴力胁迫的形式。(1月21日. 新京报)

“拆迁”到“搬迁”,虽然还是个将来时,却依然让我如此心动。在看这个新闻之前,我刚刚看了一个由拆迁引发的悲剧:1月19日,广东阳山县阳城镇黄屋村村民因对当地市政工程拆迁补偿存在争议,与执法的警察发生冲突,造成工作人员受伤。幸亏事态得到及时平息,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像这样由拆迁引发的执法人员与拆迁户的对抗和冲突,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如果被拆迁者不自焚不跳楼,似乎都算不上新闻。一直被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带给民众的疑问因为各种这样那样的负面消息被推向风口浪尖,甚至有人开始质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令人欣慰的是,2009年12月初,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就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专家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搬迁”取代“拆迁”, 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突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而“实”的变化不仅多而且看得见,比如程序之变,要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民众参与其中,如果有重大分歧,则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上报上一级政府;再比如强制之变,禁止以“断水断电断气断暖”以及其他暴力胁迫等形式,强制征收。还强调“危旧房改造”必须得到九成以上居民的同意,方可启动征收程序;补偿评估要考虑市场标准以及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和新旧程度等。
罗尔斯曾在《正义新论》中指出,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应当关注“最不利者”(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的“拆迁”到“搬迁”之变,正是中央政府力图遏制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冲突的具体体现,彰显出政府限制公权滥用、保护民权的决心和信心,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深度延续。当然,从草案到正式颁布再到顺利实施,可能还有一段较长的甚至坎坷的路要走。但是,这种执政理念正在一步步转化为现实。“拆迁”到“搬迁”之变,定能让困扰政府和民众多年的拆迁之痛,“深谷弥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径成通衢”!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