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吴某失火烧山获刑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4:5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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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初,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烧山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以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年67岁的被告人吴某某是慈利县金岩土家族乡人,今年4月27日中午他在给自家柑橘树施完药后,顺便来到其二儿子家的田里查看花生苗生长情况,当看到去年冬天从田坎上割下的杂草已干,并影响到花生苗生长时,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烧渣,自信当时山坡上的杂草已发青不会引起火灾,不料突然吹来一阵大风将燃烧着的杂草吹落到山坡上的一蓬枯干的芭茅草上,引发了一场山林火灾。后经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第二天清晨才将山火扑灭。此次山火,烧毁了该乡三元村、郑坪村部分村民自留山上的林木和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中德合作人工造林等项目的林木,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测绘和测算,被告人吴某某失火烧毁山林面积70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2.7亩,林木损失价值达22.2757万元。由于被告人吴某某失火后能积极参加扑火,主动投案自首,慈利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入秋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天干物燥,新一轮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也即将来临,法官特别提醒林区的农民朋友要提高法律意识,千万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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