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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频发法官助你防范风险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5:57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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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居民因投资渠道狭窄,大量资金闲置民间,面对相对高息的民间借贷,很多人愿意将钱借给别人赚取利息,民间借贷市场日益“繁荣”。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浮出水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据统计,去年张家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89多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总量的18%;今年1至4月,民间借贷案件数已达250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总量的13%;平均每天有2.4件民间借贷案件诉讼到法院,数量之大,令人震惊。
  2007年10月,市城区的李先生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借给本地覃先生20000元。 2009年初覃先生偿还了5000元,余款经李先生多次催要而不得。就这样一拖再拖,转眼又要一年过去了。眼看追讨无效,年底李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诉。官司经过一审、二审,一打又是小半年。直到2010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以偿还17500元达成调解协议。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那么,如何规避民间借贷存在的高风险呢?市法院法官建议:一要规范借据形式,必须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据;二要明确借款利息,因为法律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款;三要提供借款担保,担保人的手续要到位,以便在借款人无偿还能力时,有实现债权的可能;四要搞清借款人身份,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一定要附在借款手续后面保管好,不要只看利息不看人,只管借钱不管谁借钱;五要审查借款用途,用于买码、赌博等非法用途不受法律保护,不在事前搞清楚,发生纠纷只能损失自负;六要注明还款期限,以便于双方及时的催收和归还借款,七要及时催收借款,到期未还必须催收,还要保留相关催要借款的证据,在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怠于行使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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