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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价格欺诈陷阱

更新时间:2017-12-09 12:45:0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常见的价格欺诈陷阱有9种。
一、两套价格。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二、虚假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三、虚夸标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四、模糊标价。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五、虚假折价。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六、模糊赠售。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七、隐蔽价格附加条件。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八、虚构原价。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九、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本报综合)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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