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别让企业轻易含“冤”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9:36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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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备受社会关注的农夫山泉、统一饮料事件今天有了最终调查结果。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1月6日《南海网》)

农夫山泉的 “砒霜门”事件只是一场“乌龙”,消费者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虽然权威部门的复检鉴定,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正了名”、恢复了“名誉”,但这一事件给两家企业带来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经济损失估且不说,企业形象和消费者信心的恢复都需要一个过程。那么,谁该为“砒霜门”的误检埋单?
纵观“砒霜门”事件的整个过程,海口工商部门在未将产品提交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复检确认的情况下,便仓促向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显然没有尽到对企业“负责”的义务,对整个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事关食品安全和企业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一个地市级的工商部门来发布,显然并不权威。
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发布权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但现实中,工商部门也多有发布类似的消费警示信息的事例。首先,在发布的主体上比较混乱。其次,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发布的级别没有给出限定,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发布警示信息。不论从能力来看,还是从权威性、重要性来看,这种行为已超出了县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能力范畴。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都可以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如果不同部门发布出不同甚至是迥异的信息,消费者该听谁的?这无疑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发布机制存在不够科学和严谨的问题。在我看来,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发布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社会影响面非常大的重要事项,不宜由地市级以下的政府部门来发布,至少要由省级政府部门来执行。这样一方面可增加信息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减少错误消息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同时,可以避免信息互相矛盾导致的混乱,并减少合法企业再含冤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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